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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通知

2021年度勘察设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我委随机抽取中交天津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322项勘察设计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1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

滨海新区住建委,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3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度勘察设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我委随机抽取中交天津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322项勘察设计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情况;

(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情况

二、核查名单及本次核查资质范围

按照国务院“互联网+监管”要求,我委依托“天津市住建委政务服务平台”,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信息、技术人员信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勘察设计注册人员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比对发现,中交天津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等143项资质合格(详见附件1),无需报送核查材料;天津滨海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等179项资质比对结果异常(详见附件2),需接受主管部门的进一步核查。

三、核查形式

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应按资质类别分别制作,并提交《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退休证书需校验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序按以下条款确定: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应提供变更页;

(三)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五)《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六)勘察单位需提供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无需校验原件);

(七)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协议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核查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建执法总队联合组织开展。滨海新区住建委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文件要求,对注册地在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的企业同步开展动态核查和责令整改。

(二)请各勘察设计单位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按附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核查材料。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的,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

(三)对于核查不合格单位,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任务。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违法单位计入诚信档案。

附件:1.第一批合格企业名单

2.报送核查材料企业名单

3.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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