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主动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我省建筑工程进入大规模开复工阶段,也是大风、降雨增多,各类坍塌、火灾等事故高发时期。近期,我省和周边省份接连发生高空坠落、塔吊倒塌、施工升降机坠落、基坑和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等事故,充分反映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把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落实专项整治要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重点加强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处罚惩戒力度。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要求,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不安全不施工,增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狠抓反“三违”不放松,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完善“一台账三清单”,健全施工现场风险辨识标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发挥“双控”机制双重预防作用。
三、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深刻吸取今年石家庄“3·9”众鑫大厦火灾教训,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严格落实现场动火审批和安全防火制度。加强保温、室内防水和装饰装修工程中保温材料、油漆、稀料、木材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管理。强化木材加工、电气焊割、油漆作业、保温防水、用电等火灾易发场所管控。按照要求配置合格足量的消防灭火器材,提高火情处置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市要周密部署安排,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于违规搭建、违规采用耐火性不符合要求材料的用房,该整改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于5月15日前全部整治到位,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管理,杜绝此类情况重复出现。5月25日前各地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含部署安排、排查工地及临时用房间数、存在问题临时用房间数、整治情况及结果等内容)及附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最新动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到准备充分,指挥有力,救援迅速。遇重大情况,要果断处置,并及时上报。
附件: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用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9日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